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18年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告》(梅市自然资〔2019〕33号)同时废止。二、梅州城区(不含梅县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范围为梅江区辖区3个街道(金山街道、江南街道、西郊街道)、4个镇(长沙镇、三角镇、城北镇、西阳镇),以及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畲江园区)、梅西水库管理区的辖区范围。三、本轮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3年9月1日。四、有关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具体问题由梅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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