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2011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肇府函〔2011〕302号)同时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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