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MZ03、MZ04、MZ06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MZ03、MZ04、MZ06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的批复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你委《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首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MZ03、MZ04、MZ06管理单元局部用地调整方案》(以下简称《用地调整方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用地调整方案》。请你委按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实施。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用地调整方案》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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